上海市保洁的服务内容,保洁服务上海市?
上海市保洁服务包括哪些
一、擦洗窗户玻璃:清洁窗玻璃,擦拭玻璃表面,清洁窗框,清洁门窗框架;
二、清洁地面:拖把地面,抹地,洗地,洗地板,清洁地毯,清扫地毯,清理垃圾,清除尘土;
三、清洁墙壁:擦拭墙壁,擦拭窗框,擦拭门框,擦拭窗台,清洁墙面;
四、清理家具:清洁家具表面,拖把家具,清洁床铺,清洁沙发,清洁椅子,清洁桌子,清洁柜子;
五、清洁厨房:清洗厨房地面,清洗厨房墙面,清洗抽油烟机,清洗烤箱,清洗灶台,清洗水槽;
六、清洁卫生间:清洗卫生间地面,清洗卫生间墙面,清洗马桶,清洗洗手池,清洗浴缸,清洗淋浴房;
七、其他服务:清洁电梯内部,清洁电梯外部,清洁空调过滤网,清洁地漏,清洁楼梯,清洁垃圾箱,清洁公共区域,清洁污水管道,清洁污水沟渠,清洁屋顶,清洁池塘,清洁植物,清洁花园,清洁路面,清洁路灯,清洁路边垃圾等。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第三条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可以联系家晤士官网右侧在线客服(值班热线)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第九条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第十条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第十一条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第十二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第三条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可以联系家晤士官网右侧在线客服(值班热线)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第九条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第十条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第十一条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第十二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家庭保洁服务内容?
家庭保洁主要是指打扫卫生,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客厅等,有一部分客户可能不会要求打扫卧室,这个需要看情况,擦玻璃有的客户会要求,再就是一些角落里的卫生
一、卧室、客厅、书房的保洁阳台:四壁无灰尘、墙壁:四壁无灰尘、暖气罩内外无灰尘;玻璃:干净、明亮、无任何残留污渍;门窗:玻璃洁净明亮、窗框、床槽、窗台等洁净无灰尘,门面内外、门把手、门框洁净无污渍;空调:表面干净、无灰尘(;家具:内外无尘无污渍,桌面物品归类整理,柜子内部及物品整理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书柜:干净、无灰尘;沙发:无灰尘、无污渍;电器:外壳无尘、无污渍(只做表面除尘);地板:无灰尘、无污渍、无杂物(包括:床底下、桌底下、茶几和沙发底下等);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灯、壁灯:无灰尘、无污渍(只做表面除尘,擦拭之前征询客户的意见);
二、厨房的保洁天花板:无油污、无水迹;墙壁:光洁无油污、无水;窗户:玻璃干净无油污、无水迹,窗框、窗槽盒窗台干净,纱窗透亮、无油污;房门:门面内外、门框和门把手洁净,纱窗透亮、无油;燃气灶:无油污、无污渍、无划痕,表面光洁不粘手(只做表面清洁);橱柜:无油污、无污渍、无划痕,表面光洁不粘手(只做表面清洁);微波炉:无油污、无污渍、无划痕,表面光洁不粘手(只做表面清洁);洗刷池:干净、明亮、无油污、无水迹;地面:无油污、无污渍、无水迹;地漏:干净、无污渍、无异味;抽油烟机:无油污、无污渍、无划痕,表面光洁不粘手(只做表面清洁);冰箱:无油污、无污渍、无划痕,表面光洁不粘手(只做表面清洁)。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保障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的道路,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二)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在城市化地区内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进行作业的特定公路路段(以下简称“特定公路路段”);(三)未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街巷、里弄内的通道(以下简称“街巷里弄内通道”);(四)连接同一行政村内的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供行人或者车辆通行的村内通道(以下简称“村内通道”)。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主管部门。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第四条(责任主体)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责任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道路、特定公路路段和公共场所,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街巷里弄内通道,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三)村内通道,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第五条(管理原则)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确保质量、规范服务”的原则。本市建立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第六条(发展规划)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将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发展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第七条(清扫保洁区域等级划分和质量标准要求)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区域按照道路、商业网点和居民区分布、人流量、车流量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各等级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区域的清扫保洁质量应当符合对应等级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求。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由市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八条(作业服务单位和清扫保洁队伍的确定)城市道路、特定公路路段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的作业服务单位,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街巷里弄内通道以及村内通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清扫保洁队伍或者专人进行清扫保洁。第九条(资金保障和监管)城市道路、特定公路路段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需要的资金应当按照本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编制预算,由区(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街巷里弄内通道清扫保洁所需要的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村内通道清扫保洁所需要的资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本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定额、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制定。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招标文件)城市道路、特定公路路段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名称、区域、期限、作业方式、作业频率、质量标准和付款方式;(二)与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车辆和场所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三)与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作业服务协议)作业服务单位确定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中标的作业服务单位签订作业服务协议。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主管部门。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卫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对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贯彻如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二)适度竞争原则;(三)促进就业原则。第五条(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标准,比照相邻道路的清扫保洁等级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适用的具体等级标准,由市环卫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第六条(承发包规定)清扫保洁四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发包项目,可以直接发包给单位或者个人。清扫保洁三级标准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发包项目,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应当委托专门的招标投标机构,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包人;由非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可以直接发包。承包人不得转包。从事清扫保洁三级标准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清扫保洁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七条(资质等级与经营范围)清扫保洁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人员、资金和设备、设施情况以及实际业绩,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可以承接所有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业务。乙级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可以承接除清扫保洁一级标准以外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业务。第八条(资质等级申请材料)清扫保洁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卫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三)从业人员的上岗合格证书;(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文本;(五)从业设备、设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第九条(资质等级核定程序和要求)甲级资质等级,由区、县环卫部门审核后报市环卫部门核定。乙级资质等级,由区、县环卫部门核定。区、县环卫部门应当将核定情况报市环卫部门备案。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质等级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承发包合同)发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单位与承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清扫保洁服务合同。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清扫保洁范围;(二)清扫保洁标准;(三)清扫保洁作业的频率与方式;(四)付款方式;(五)合同的期限;(六)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对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投诉处理)公民有权对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的服务质量向市和区、县环卫部门进行投诉。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7日内进行调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改正。第十三条(对清扫保洁单位违规的处理)清扫保洁单位三次受到责令改正处理的,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降低其资质等级;资质等级为乙级的,应当取消其资质等级。被取消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等级。清扫保洁单位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承包权的,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可以取消其承包资格;情节严重的,自查处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入本市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市场。第十四条(对招标投标机构违规的处理)应当以招标投标方式发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而未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或者将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酒店的保洁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及时换补房间内租摆及小吧台的酒水、饮料。2)做好餐厅的卫生保洁。由于饭店的宾客流动频率特别高,客观上容易发生传染病,出现饮食不良现象。因此,对其卫生条件要求特别严格。从食品采购开始,要求新、鲜,凡能由专卖店购入的食品、饮料,一律由专卖店进货,并应有保鲜期。加工制作要按规范要求,符合卫生标准。餐厅应保持空气清新,温度适中,窗明几净,一尘不染,餐具用后必须清洗消毒。3)其它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除了客房和餐厅以外的其它公共区域,主要包括:大堂、会议厅、楼道、楼梯、电梯、公共卫生间、楼外广场、绿地、外墙墙面、停车场、娱乐场所等。这些部位的卫生保洁也是酒店为宾客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每一个酒店都应设有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的部门,根据酒店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严格的卫生保洁规范要求、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达到标准,具体内容应尽可能细化,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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