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装空调合同

拆装空调合同是指在保洁服务中,每日需要清洁的项目内容。拆装空调合同工作由扫、擦、洗等各种作业组成,通过拆装空调合同可以减少物业装饰材料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磨损,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保持物业美观的效果。拆装空调合同是指在保洁服务中每日需要清洁的项目内容。比如家庭正在居住的房屋、正在使用中的办公室办公楼等。拆装空调合同也泛指房屋经过开荒保洁以后的保洁服务。
中文名
拆装空调合同
服务类别
日常保洁
服务介绍
干净清洁 定期上门清理
平台担保 安全亦有保障

日常保洁简介

拆装空调合同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只能在保姆中介市场中隐约发现其萌芽。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摆在了面前。缩小第一、二产业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既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经济),又顺应了家庭服务消费需求上升的现实状况。拆装空调合同不再被认为是伺候人的、不体面的工作,而和所有其他职业一样被看作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拆装空调合同"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将发展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新领域,此举将拆装空调合同作为国家的正式职业来对待。拆装空调合同是一项跨世纪的"双赢"工程。一方面,它为广大家庭提供了保姆、护理、保洁、物流配送、家庭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它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拆装空调合同就业潜力巨大,至少可为中国提供500多万个就业岗位。

日常保洁 家政服务

日常保洁

家政合同是什么合同



家政合同是指由家政服务提供者与客户签订的一种书面合同,详细规定双方在家政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家政合同一般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服务质量等条款。

家政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家政合同属于服务合同。

保洁合同是什么合同



保洁合同是一种服务合同,是由保洁服务提供商和受服务方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

空调拆装维修合同



编号:XH-JT-

甲方:XXX物业公司

乙方:XXX空调维修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合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空调拆装维修服务,现双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委托的空调拆装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旧空调、安装新空调、更换空调零部件等。

2.乙方在拆装维修期间应保证安装质量,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完成服务。

二、服务时间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空调拆装维修服务,服务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调整。

三、服务费用

1.乙方拆装维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0元,服务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2.如乙方拆装维修服务过程中需要更换额外的零部件,甲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四、责任范围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指定的空调拆装维修服务,并保证空调拆装维修服务质量。

2.乙方在拆装维修期间应保证安装质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空调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物业公司

乙方:XXX空调维修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9月9日

修理空调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XXX

乙方:XXX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位于XXX地址的空调进行维修保养。

2.乙方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包括:清洁空调内部和外部,检查空调机组,更换滤网,检查电压,检查电路,更换空调零件等。

3.乙方在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书面报告。

4.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的价格是XXX元,服务期限为XXX天。

三、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如有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常保洁概述

《民法典》规定保洁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合同都属于承揽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方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方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方所要求的,由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但该工作成果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只能是承揽方为满足定作方特殊需要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承揽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定做物发生损坏、灭失,或加工人员出现伤亡的,都要承揽方独立承担责任,定做方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定做物为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故为诺成合同。承揽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也即为对方的权利,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同时,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定作方需为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对于无须支付报酬的加工合同,则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的范畴,而应该由普通民事法律调整。

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第2款之规定,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一)加工合同;(二)定作合同;(三)修理合同;(四)复制合同;(五)测试合同;(六)检验合同。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可以。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拓展资料


1.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2.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在这里,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3.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4.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在这里,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市内搬家,专业搬钢琴,企业搬迁,快运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省内外长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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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运服务,起重,家具、空调拆装服务。公司现在有各种车型的车辆:轻型载重车辆,重型载重车辆,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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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市内搬家

专业搬钢琴

居民搬场、小件运输;

工业搬场、货物运输、物流配送;

商务楼、企事业单位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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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厂房、仓库搬迁;

长期货运合同、租车(配备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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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物品整理、打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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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这个要看你和月嫂公司答的合同是什么合同了。如果是劳务合同,那月嫂公司就是派遣方,如果是三方合同又称居间合同,那月嫂公司就是中介方。

以下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非金融机构间的借款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电网企业与用户间的供用电合同;担保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物业管理、安保、保洁合同;广告代理合同;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下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非金融机构间的借款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电网企业与用户间的供用电合同;担保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物业管理、安保、保洁合同;广告代理合同;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下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非金融机构间的借款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电网企业与用户间的供用电合同;担保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物业管理、安保、保洁合同;广告代理合同;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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