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保洁员劳务外包协议的会议纪要
- 中文名
- 临时保洁员劳务外包协议的会议纪要
- 服务类别
- 开荒保洁
- 服务介绍
-
标准化的服务模式
规范化的服务管理
目录
开荒保洁简介
开荒保洁 家政服务
开荒保洁
保洁员劳务协议合同书标准范本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务提供方):
鉴于:
甲方有需要,乙方有意向,双方就乙方提供保洁员劳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员劳务,乙方保洁员负责甲方指定场所的清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清洗、窗户清洁、擦拭家具、清扫垃圾等。
第二条 乙方保洁员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支付,报酬金额为每小时XX元,乙方保洁员每月最低工作时间不低于XX小时。
第三条 乙方保洁员在甲方指定场所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用具、清洁剂等。
第四条 乙方保洁员在甲方指定场所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必要的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五条 乙方保洁员在甲方指定场所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年假、病假、产假、节假日福利等。
第六条 乙方保洁员在甲方指定场所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等。
第七条 乙方保洁员在甲方指定场所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分配、工作考核、工作安排等。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遵守本合同,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期满后自动失效。
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保洁员劳务协议合法吗
保洁员劳务协议的合法性取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劳务协议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双方权益。
保洁员劳务协议合同书标准范本
第一条 缔约双方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第二条 合同主要内容
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保洁服务,并负责保洁工作的完成。
2、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
3、乙方应完成甲方交付的保洁任务,并保证其质量,及时完成任务。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工作秩序。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应提供保洁服务的时间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条 工资待遇
乙方每月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五条 保险
乙方应参加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甲方负责缴纳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有责任及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填写)至:(填写)
第七条 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3、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能完成甲方交付的保洁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签字)
日期:(填写)
临时聘请保洁员协议怎样写
编号:
甲方:XXX
乙方:XXX
鉴于:
甲方需要临时聘请保洁员,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协议,现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服务内容为:
1.对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洁保养;
2.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清洁工作;
3.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清洁用品;
4.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消毒清洁工作;
5.其他甲方指定的清洁服务。
二、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的时间为:
1.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
2.每周休息一天,双方可协商安排;
3.双方可协商安排具体服务时间。
三、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的报酬为:
1.每小时30元;
2.乙方完成每月任务,甲方支付乙方每月4000元;
3.乙方完成每周任务,甲方支付乙方每周1000元。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或者终止本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
临时保洁员怎么签协议
临时保洁员签订协议时,首先要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各方的责任,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假期、社会保险等。其次,要确定协议的有效期限,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最后,要确定双方签字的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便履行双方的义务。
开荒保洁概述
如果单位与保洁员签订劳务协议,合法吗?有什么依据?每一个运营单位,如果想正式经营,都会签劳动协议的。这个很正常很里没
劳务派遣和外包的区别有以下10点:
1、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8、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9、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民法典》。
10、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一)、服务性质不同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二)、用工需求不同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三)、用工范围不同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四)、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五)、结算标准不同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六)、管理角色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七)、服务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八)、相互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九)、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十)、违法后果不同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劳务公司人工是可以外包的,外包劳务人员时,劳务公司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一、劳务派遣与外包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务派遣与外包的区别如下:
(1)服务性质不同。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结算标准不同。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管理角色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服务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
(8)相互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9)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10)违法后果不同。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派遣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
2、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3、“三角关系”的用人模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八个字用来形容劳务派遣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应订立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和外包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适用的法律不同;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合同名称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称可以是服务外包协议,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服务人员无直接关系。
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工作任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服务人员无直接管理权限,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工作成果的衡量标准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管理费;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承包方支付外包服务费,至于承包方使用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时间一般和发包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数额并无直接关系。
法律主观:
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关系,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而企业外包只是平等主体间的普通合同关系。
2、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但外包不存在劳务派遣员工,由接受外包方内部完成合同事务,不接受发包方的管理。
3、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不一定。招聘公司与比亚迪的具体协议有关。如果比亚迪与劳务派遣公司达成正式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的人员自然成为了比亚迪的正式员工;如果比亚迪只是临时项目,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的人员可以算作是比亚迪的临时员工。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好坏关键看劳动者自己的选择。
劳务外包: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两者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民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开荒保洁拓展阅读
1、 保洁员的特色服务?
2、 月嫂服务协议合同范文5篇
5、 小区保洁员工作总结
6、 保洁员培训计划
7、 保洁员标准化总结范文4篇
8、 保洁员的半年工作总结
11、 保洁员技能培训心得
12、 保洁员工作自我评价模板五篇
13、 简单的保洁劳务承包合同
14、 公司保洁劳务合同协议范本3篇
18、 为什么保洁服务不可以比照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