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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保洁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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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荒保洁分包合同
- 服务类别
- 开荒保洁
- 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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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的服务模式
规范化的服务管理
开荒保洁简介
开荒保洁 家政服务
开荒保洁
开荒保洁合同怎么做
开荒保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身份信息:
1.委托方(甲方):
2.承揽方(乙方):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开荒保洁服务;
2.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开荒保洁服务;
3.乙方应当提供专业的开荒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地面、清理垃圾、清洁窗户、清洁墙面等;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安全、高效的开荒保洁服务;
5.双方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结算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开荒保洁服务完成后收取合理的费用;
2.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完成结算;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荒保洁服务完成之日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荒保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开荒保洁合同怎么做
开荒保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开荒保洁的范围、任务、期限、费用等;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甲方的支付费用义务和乙方的开荒保洁义务等;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五、合同的生效、终止等条款。
保洁合同是什么合同
开荒保洁是什么合同
开荒保洁概述
有。
建筑工程的分包,是指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等合同的。
工地一般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现场。
分包保洁合同,不需要任何资质。只要在经营范围中有这一项,即可签下来。
三方协议一般存在于分包工程(甲指分包居多),如幕墙工程、精装工程等,所说的三方就是: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甲指分包很多是由建设单位直接招标的,总包方进行配合,在施工过程中会牵扯到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管理,还有分包工程款的走账问题,所以一般都把总包单位也放在合同的里作为合同主体。
这个协议就是合同,约束整个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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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系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的不同承包人之间,如 施工总承包人与地基基础分包人之间、施工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违法分包人与其手下名为班组实为劳务分包的包工头之间等,且不以合同效力来做区分。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往往就工程建设存在较强的附属性,如施工进度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分部分项验收报请承包人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起申请等,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在价款支付、工期要求、质量、安全等方面具有连贯性、一致性,典型的如价款、工期、违约金的“背靠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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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和挂靠
鉴于转包关系、挂靠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转包合同、挂靠合同等,与建设工 程分包合同实质上性质相同,故对于转包合同项下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就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争议,也应当认定为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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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多数案件为下一层的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起诉上 一层的承包人要求给付工程款等,少数案件为上一层承包人起诉下一层分包人主张返还超付的工程款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比,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往往标的较小、数量较多。
一个工程往往只涉及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但是可能会存在多个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与施工总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如施工总承包人与幕墙工程分包人之间、施工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劳务分包人与班组负责人(实为某一部分劳务的包工头)之间的纠纷等。
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相较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总承包人,通常处于 弱势地位,往往管理意识不强、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特别是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往往难以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些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实践中往往未能组织相应的分部分项验收而只能以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时间上也大为滞后于实际情况。
一些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在起诉以后才发现,作为鉴定的基本依据(如施工图纸、预算书)已经无法找到,签证单、联系单签字不完整,索赔超过索赔时限,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极其粗糙甚至根本没有书面的合同。
所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相较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上反而更加大,这是该类案件显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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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指的是发包人与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之间就合同价款、 质量、工期等产生的纠纷。
工程装修分为家装和工装,前者指的是家庭住宅装修,后者泛指有一定规模的 公共场所设施的装修工程,如商场、酒店、办公楼等。对于后者工装,当然属于建设工程中的装修分部工程。
对于前者,司法实践中就是否适用建筑法、是否区分合同效力等问题存在颇多争议。鉴于我国家庭装饰市场的现实情况为多数的装修公司并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家庭住宅装修往往不以资质问题而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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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效力的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四)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改善家庭居室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由此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引发的纠纷逐年攀升,但此类纠纷如何适用法律一直是我国立法中的空白。所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不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2002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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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特点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特点是施工内容繁杂,但手续往往十分粗糙。以家庭装 修为例,根据是否承担建筑材料费用,可以分为“全包”“半包” “清包”,设计费有时单列、有时合并进入装修费之中,工程造价通常采用固定总价计价且存在一定的下浮。
实践中,在装饰装修合同所对应的设计图纸、预算、施工材料等不明确的情况 下,当事人往往就固定总价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产生争议。在履约的过程中,有关施工的材料与设备,业主采购、承包人采购、业主与承包人一道采购、业主委托承包人采购、承包人指定业主采购、业主指定承包人采购等各种方式不一而足。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业主提出的修改、拆除、返工重做等往往仅通过口头、电话可以联系家晤士官网右侧在线客服(值班热线)、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并无规范的手续。装修完成后,竣工手续也较为简单, 有些甚至未办理竣工手续,双方对何时完工、业主是否认可工程质量合格等问题往往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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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此外,在涉及工程造价的问题上也容易产生争议,这是由于建筑材料更新较 快,一些市场上的新材料、新工艺,定额中并没有相应的子目、市场询价也存在困难。
即使委托鉴定,对于一些差异较小的材料具体属于哪一价位也难以辨析,如单 价350元的大理石与650元的大理石用肉眼根本无法区分。由于许多不规范的装修项目没有相应的施工记录,对于隐蔽的水管、电线等工程量无法鉴定。一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合同、预算单等,致使工程价款组成、计价模式、计价依据等均存在争议。
而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主张,发包人往往会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予以抗辩,但所涉质量问题往往属于质量通病等质量缺陷。综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往往细碎、烦琐、当事人矛盾对立严重,案件办理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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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装修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如木工、刮腻 子、贴瓷砖等劳务部分分包给其他第三方主体(单位或个人),如第三方主体与承包人之间就装修工程的造价、质量等产生争议,工装工程中往往构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家装工程中往往认定为承揽合同,但均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如果承包人与第三方主体中的个人并非分包关系,而是按照固定标准计算报酬,如按日、按工作量等,双方之间的合同基本上会被认定为劳务合同。
本文内容参考《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周利明著,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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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如果分包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有以下: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包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做法: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的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
2.0劳务合法吗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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