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

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一般是指新房装修(粉刷)后的第一次保洁,因此也称装修后保洁,也就是新的房屋、楼盘或长期为居住使用的房屋同城上门清洁打扫服务,外墙开荒保洁及玻璃清洗。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是一项非常艰苦、非常复杂、非常费神的工作。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您日后住家的质量和档次,影响到你的身心健康。
中文名
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
服务类别
开荒保洁
服务介绍
标准化的服务模式
规范化的服务管理

开荒保洁简介

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只能在保姆中介市场中隐约发现其萌芽。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摆在了面前。缩小第一、二产业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既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经济),又顺应了家庭服务消费需求上升的现实状况。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不再被认为是伺候人的、不体面的工作,而和所有其他职业一样被看作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将发展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新领域,此举将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作为国家的正式职业来对待。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是一项跨世纪的"双赢"工程。一方面,它为广大家庭提供了保姆、护理、保洁、物流配送、家庭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它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清扫保洁公司劳动合同就业潜力巨大,至少可为中国提供500多万个就业岗位。

开荒保洁 家政服务

开荒保洁

家政三方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不属于,家政三方合同是由家政服务提供者、受服务者、家政服务机构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主要规定的是家政服务的内容、服务费用、服务期限等内容,属于民间合同。

保姆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是的,保姆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签订的形式合同,由雇主承担劳动报酬义务,雇工承担劳动义务的合同。保姆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雇主承担支付保姆工资的义务,保姆承担完成雇主提出的家务服务的义务。

家政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不属于。家政合同实际上是服务合同,是由家政服务提供者和家政服务受益者签订的,规定双方在家政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家政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服务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等于劳动合同吗



不等于。家政服务合同是家政服务提供者与服务需求者之间签订的一种服务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需求者的服务要求、家政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承诺、服务价格和服务期限等。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职责和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

为什么家政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家政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因为家政服务是指雇主与家政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其内容涉及雇主支付家政服务提供者服务费用,家政服务提供者按照雇主要求提供家政服务等。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用工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涉及用工者的职位、薪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

开荒保洁概述


1、保洁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2、保洁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是民事合同,适用民法。


3、保姆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适用民法。

公司与保洁个人应签劳务合同,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与保洁员应该签署劳务合同。签署劳务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提供劳务的内容、劳务的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时间;劳务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合同的解除权;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公司想雇佣清洁工,需要签订劳务合同。千万不要雇佣全日制的,最好是以钟点工形式雇佣,免得以后发生争议。如果可能,最好是雇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发生争议。如果前2条基本能做到的话,只签定劳务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的事项。要明确要求给予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签订劳务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务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保洁外包是和保洁公司签订的外包合同的话,

那就和员工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保洁外包,属于企业对企业间的服务外包合同,

保洁员工不属于本企业员工,

不需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所谓的保洁外包,是企业聘请个人的,

并和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

那就不是所谓的保洁外包,

负责保洁的员工已经是企业正式职工,

而保洁协议只是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协议或制度;

所以一切待遇和本企业员工类似;

如劳动合同未到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同时还需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首先必须搞明白,你是保洁公司,不是劳务派遣公司,像保洁公司这种性质的公司。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所以你不要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出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和你公司一道承担责任的,一般员工流动性大单位基本是这样办理的


一、公司保洁阿姨能签劳务合同吗


1、公司保洁阿姨可以签劳务合同。保洁工作的性质与一般的建立劳动关系不一样,而且清洁人员是不用遵守用人单位日常工作中的一些规章制度的,清洁人员的权利义务是单独在合同中约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以下:


1、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需要,如果公司主营业务是保洁,招用的保洁人员必须签劳动合同,并且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保洁,招用的保洁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不缴纳社保,其报酬不要造工资表发放,而是要开具劳务费发票入账后发放。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保洁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2、保洁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是民事合同,适用民法。
3、保姆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适用民法。

还是要签劳动合同?你签了劳务合同,只是你跟这个派遣公司的合同,而劳动合同是你跟这家公司的合同,两个的意义和概念是不一样的

不对 劳务合同是劳务合同 签了劳务合同还是需要签劳动合同的 你在哪个公司上班 就在哪个公司签劳动合同

警惕非全日制合同陷阱

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条件下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12年4月,已经干了14年保洁工作的农民工老赵,得知单位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他拿着合同找到公司,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让老赵没有想到的是,公司以和老赵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了老赵的补偿要求。

案由:

签完合同后 意外被开除

据老赵介绍,自己是1993年3月到某工艺品公司做保洁工作的,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上。起初公司没有和自己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是每月付给他1100元工资。

2012年1月,该工艺品公司突然提出与老赵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公司方面没让他看合同内容,只是让他在合同的最后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

签完合同不久,老赵接到了公司的通知:由于公司生产业务转移,公司决定和他终止劳动合同。老赵觉得自己和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应该给予自己经济补偿。随即,老赵拿着劳动合同找到了公司,得到的.答复让他非常意外。

“公司说和我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不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会给我经济补偿。”老赵告诉记者。

维权:

老赵不糊涂 法院判补偿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老赵首先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依照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仲裁部门认为老赵和公司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向老赵支付经济补偿。

随后,老赵又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16500元,以及额外经济补偿金8250元,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法院审理后确认,老赵和该工艺品公司确实存在全日制用工关系。法院最后判决,由该工艺品公司一次性付给老赵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等共计10000元。

相关法律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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