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是本地上门家政服务员。随着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行业的发展,家政服务员也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才可上岗就业。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即家政劳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也有人称为家庭社会工作者,通俗叫“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是专门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事务的人员,因此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这一职业有其特定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技能,以满足家庭生活的需求,还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中文名
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服务类别
家政保姆
服务介绍
公安备案 健康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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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只能在保姆中介市场中隐约发现其萌芽。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摆在了面前。缩小第一、二产业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既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经济),又顺应了家庭服务消费需求上升的现实状况。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不再被认为是伺候人的、不体面的工作,而和所有其他职业一样被看作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将发展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新领域,此举将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作为国家的正式职业来对待。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是一项跨世纪的"双赢"工程。一方面,它为广大家庭提供了保姆、护理、保洁、物流配送、家庭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它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就业潜力巨大,至少可为中国提供500多万个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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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和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不是。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由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的。

家政公司与雇主是什么关系



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家政公司提供家政服务,雇主支付服务费用。

雇佣保姆是劳动关系吗



是的,雇佣保姆是劳动关系。雇佣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即雇主支付保姆的工资,保姆提供服务。这种关系受到劳动法的约束,雇主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保姆的工资,保姆也有权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一些权利。

公司保洁属于劳动关系吗



是的,保洁公司与其雇员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保洁公司提供工作机会,而雇员提供劳动力,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家政公司和保姆是劳动关系吗



是的,家政公司和保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家政公司是雇主,保姆是雇员,家政公司向保姆支付工资,保姆以劳动换取工资,因此家政公司和保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家政保姆概述


一、月嫂与家政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知,建立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内部关系,劳动者不仅以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工作,而且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实践中,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


1、家政公司仅起中介公司作用,从中收取中介费,月嫂的工作内容及薪酬等均由月嫂与雇主自行协商确定,并由雇主直接支付给月嫂薪酬,且家政公司并不对月嫂进行日常管理。这种情况下,月嫂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月嫂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服务,月嫂的工作内容及薪酬均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确定,由家政公司支付给月嫂工资,月嫂不与雇主直接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月嫂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温习提示: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而并非劳动关系,但也属于我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


1、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家庭生孩子后如果有条件都会请个月嫂来照顾,请月嫂一般是通过家政公司找的。对于月嫂与家政公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动关系?许多人并不清楚,那到底是如何,请看下文。


一、月嫂与家政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知,建立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内部关系,劳动者不仅以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工作,而且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实践中,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


1、家政公司仅起中介公司作用,从中收取中介费,月嫂的工作内容及薪酬等均由月嫂与雇主自行协商确定,并由雇主直接支付给月嫂薪酬,且家政公司并不对月嫂进行日常管理。这种情况下,月嫂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月嫂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服务,月嫂的工作内容及薪酬均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确定,由家政公司支付给月嫂工资,月嫂不与雇主直接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月嫂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温习提示: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而并非劳动关系,但也属于我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


1、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国家对于法定节假日有一定的薪资计算标准,很多月嫂公司也会响应国家的政策,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目前的家政服务员,有极少部分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属于极少数范畴),这样保姆、月嫂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由家政公司将保姆派遣至雇主家工作。

那么,此时月嫂和家政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涉及到法定节假日三薪问题,家政公司应当支付并给与假期,而具体费用应当有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解决,也就是因为月嫂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类似于劳务派遣。

否则,月嫂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三薪,加班工资等条款。

您好!保姆与雇主之间原则上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保姆的劳动报酬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其中应该包括节假日。

除非是家政公司聘用的保姆派往客户家工作,这种情况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应当成立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保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工资要照付吗?

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劳动派遣还是劳动关系

觉得月嫂和家政公司属于派遣

因为人们去找月嫂,

都是到家政公司的,

月嫂是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凡是与用工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哪怕没有劳动合同,同样也适用《劳动法》呢?比如:家庭保姆一般与用人方无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那他适用《劳动法》还是其他规定呢?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与劳动关系吗?谢谢!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家政服务雇佣关系主要有三种:
一是家庭直接请保姆,无论有无合同,都与保姆形成雇佣劳动关系;
二是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聘用员工,接受其培训、管理,向公司上缴管理费,由公司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家政公司与接受服务的家庭签订服务合同,派员工向客户提供劳务;第三种则是家庭通过家政中介服务公司或其他劳务中介方聘请保姆,保姆和有关家庭按约定向中介支付一定费用后,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由于现在劳动用工方式的多元化,提供家务劳动的主体已不限于保姆个人,而可能是提供劳务承包、劳务租赁的企业,不同方式和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家政市场多种劳动、劳务关系。对于这三种,第二种是劳务关系,其他两种是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目前这还是法律的盲区,以前的通说是劳务关系,在仲裁时也采取的个案审查制度,即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就属于劳动关系,否则就属于劳务关系!《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凡是与用工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哪怕没有劳动合同,同样也适用《劳动法》呢?比如:家庭保姆一般与用人方无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那他适用《劳动法》还是其他规定呢?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与劳动关系吗?谢谢保姆与家政公司属于劳动关系,保姆与雇主属于劳务关系

保姆国家法定假日休息还有没有工资,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家政公司聘用的保姆派往客户家工作,这种情况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应当成立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假日休息还有工资;
2、如果保姆与雇主之间原则上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在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没有工资。


一、保姆国家法定假日休息还有工资吗


1、保姆国家法定假日休息还有没有工资,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家政公司聘用的保姆派往客户家工作,这种情况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应当成立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假日休息还有工资;

(2)如果保姆与雇主之间原则上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在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没有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保姆国家法定假日休息吗

保姆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按照国家法定假期规定,而且保姆与雇主之间原则上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雇主与育儿嫂之间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如果是个人雇佣育儿嫂,单独签署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就属于较典型的雇佣关系,双方建立的是一种有偿劳动服务合同,主体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育儿嫂不隶属于接受服务的雇主一方,但在工作内容上受雇主的支配、安排和调动。

而如果雇主是和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协议,那么劳动关系就转移到了家政公司与育儿嫂之间,他们们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家政公司对育儿嫂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及管理、处罚的权利。所以这里先明确一点,私签育儿嫂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按相关规定,如果私签育儿嫂,在从事护理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只是这种损害要是来自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那么育儿嫂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6、钟点工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保姆、月嫂等基本全是受聘于家庭或是本人,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但当保姆与家政公司签定了劳动派遣合同书,就与该企业产生了劳动派遣关联,并非中介公司关联。在这类状况下,若家政公司分配保姆在国家法定假日工作,保姆则能够向所属家政公司,索取相对的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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