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是本地上门家政服务员。随着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行业的发展,家政服务员也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才可上岗就业。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即家政劳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也有人称为家庭社会工作者,通俗叫“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是专门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事务的人员,因此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这一职业有其特定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技能,以满足家庭生活的需求,还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中文名
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服务类别
家政保姆
服务介绍
公安备案 健康持证上岗
明码标价 阿姨放心可靠

家政保姆简介

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只能在保姆中介市场中隐约发现其萌芽。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摆在了面前。缩小第一、二产业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既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经济),又顺应了家庭服务消费需求上升的现实状况。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不再被认为是伺候人的、不体面的工作,而和所有其他职业一样被看作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将发展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新领域,此举将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作为国家的正式职业来对待。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是一项跨世纪的"双赢"工程。一方面,它为广大家庭提供了保姆、护理、保洁、物流配送、家庭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它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个人与雇主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就业潜力巨大,至少可为中国提供500多万个就业岗位。

家政保姆 家政服务

家政保姆

个人家政合同标准版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家政服务提供者)

乙方:(家政服务接受者)

二、合同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家电清洗、家具保养、洗衣服务、购物服务、宠物照顾等。

2.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需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服务质量

甲方承诺提供专业、细致、负责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如果乙方对服务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义务改善服务质量。

5.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动延续,除非乙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签字:

甲方:

乙方:

家政服务合同标准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消费者):

乙方(服务商):

就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家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清洁:包括室内外清洁、地板打蜡、窗户清洗、家具抛光、洗衣服务等;

(2)家庭保洁:包括家庭保洁、家电清洗空调清洗地毯清洗沙发清洗等;

(3)家庭维修:包括家具维修、电器维修、水电维修、管道维修等;

(4)家庭养护:包括家具养护、室内外装饰、家电保养、空调保养、家电安装等;

(5)其他家政服务:包括宠物照看、家庭营养配餐、家庭搬运等。

第三条 服务方式

(1)甲方需提供乙方服务的必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地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供服务;

(4)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辅助材料;

(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处理甲方的物品;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处理甲方的物品;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8)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9)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给予乙方必要的报酬;

(10)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服务价格

(1)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2)价格不包括家庭材料;

(3)服务价格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具体以乙方结算为准;

(4)如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押金;

(5)如乙方服务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服务或者退还服务费;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

标准家政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家专业提供家政服务的公司,乙方是一家需要家政服务的家庭。两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家政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洗衣、烹饪、月嫂、育婴、管家等服务。

2. 乙方需要的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由乙方提出,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服务。

二、服务时间

1. 甲方提供的服务时间由乙方提出,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服务。

2. 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变更服务时间,但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服务人员。

三、服务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 乙方如果提前24小时取消服务,则乙方不再支付服务费用。

四、服务质量

1. 甲方有义务提供高质量的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满足乙方的需求。

2.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服务,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重新提供服务。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提供服务完毕之日起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家政服务标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家政服务,具体内容为:

(1)家庭清洁:包括厨房、卫生间、客厅等室内空间的清洁;

(2)家庭保洁:包括室内空间的日常保洁

(3)家庭维护:包括家具、家电等家庭设施的维护;

(4)家庭洗衣:包括家庭衣物的洗涤、熨烫、折叠等;

(5)家庭烹饪:包括家庭膳食的烹饪;

(6)家庭照料:包括家庭老人、孩子的照料;

(7)家庭其他服务:包括家庭其他服务项目,如做饭、洗衣、洗碗、搬家等。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按时完成服务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及时间。

二、服务时间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为每周六、日,每次服务时间为4小时,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服务费用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按每次服务4小时计算,每次服务费用为150元,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按每月服务次数计算,每月服务费用为3000元,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服务质量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按时完成服务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及时间。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低于甲方要求,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争议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以续签。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家政服务格式合同标准



一、家政服务格式合同内容:

1.合同标题:家政服务合同

2.双方当事人:甲方(委托方):___ 乙方(承接方):___

3.签约日期:___

4.服务内容:___

5.服务时间:___

6.服务地点:___

7.服务价格:___

8.结算方式:___

9.违约责任:

甲方:___

乙方:___

10.其他事项:___

二、家政服务格式合同附件:

1.服务详细清单

2.服务费用结算单

3.服务责任书

4.服务安全协议

5.服务细则

三、家政服务格式合同签订步骤:

1.双方当事人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价格等;

2.双方当事人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3.双方当事人签署服务详细清单、服务费用结算单、服务责任书、服务安全协议、服务细则等附件;

4.双方当事人负责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履行义务;

5.双方当事人负责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服务费用;

6.双方当事人负责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程序处理违约责任。

家政保姆概述

近年来,家政服务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从而使自己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以便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当中。然而,随着家政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在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时,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时常会发生各种纠纷。


1、就中介制的用工形式而言,家政公司介绍的多名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要求时,委托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能否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

委托人就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事宜委托家政公司介绍时,双方签订中介合同,形成的中介合同法律关系。根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就中介合同而言,在中介合同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雇主委托家政公司选聘的多名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服务合同中约定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因解除合同造成家政公司损失的,家政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尽管家政公司为委托人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合同的约定,但家政公司积极介绍多名服务人员,并在委托人提出变更家政服务人员要求后,仍积极为其物色新的人选,已经履行了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即便中介人未促使家政服务合同成立,但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对于上述已经支付的“合理程度”的中介费,委托人不能再要求家政公司返还。


2、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致使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1)若为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家政服务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由家政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为中介制的用工形式,家政公司作为中介人,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仅负有向雇主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当家政服务人员因自身过错导致雇主遭受损失的,雇主可直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责,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

劳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其双方发生的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可能形成劳务关系或者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产生的纠纷可能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或者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或合同编的规定。


4、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若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即家政服务人员是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家政服务人员被派遣到雇主家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那么在工作时因意外受伤应当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若家政服务人员是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那么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5、与家政公司的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可以要求家政总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家政分公司尽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家政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当家政分公司无法承担退还押金、赔偿等责任时,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不能理赔,雇主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更换保姆。

中介式的保姆与家政公司的关系是信息服务合同关系,家政公司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家政公司实质只为雇主和保姆之间起到一个双方信息交换、促成双方达成合同订立的作用,如果保姆和雇主合同订立后,家政公司对交易双方不再承担任何后续的服务和责任。保姆和雇主则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有偿雇佣合同关系。雇主支付工资,保姆提供雇佣合同约定的服务。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如受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调整。

提供全程企业化方式服务的家政公司,保姆是其员工,公司对保姆提供培训、管理并负责发放工资,雇主需要直接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保姆是接受家政公司的委托从事约定的家政服务,而家政公司可以通过与雇主的合同约定,通过收取客户押金、管理费等保障派遣员工如家政人员、保姆的利益和公司利益。全程企业化方式的家政公司,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并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即正式的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当与家政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家政公司到雇主家庭的保姆,其与雇主之间属于受家政公司委托、指派,按照公司委托、指派的内容,提供家政服务,履行义务,雇主应当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依法保障保姆的权利。如各方出现纠纷,按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首先适用劳动法等相应法律规范。

如果是家政公司委派的,是家政公司与雇主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阿姨(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存在用工合同关系。雇主依照合同向家政公司支付服务费,家政公司向阿姨支付劳动报酬。阿姨不适格直接起诉雇主,应当向家政公司主张劳动报酬,由家政公司起诉雇主。

如果是家政公司委派的,是家政公司与雇主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阿姨(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存在用工合同关系。

您好!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虽然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而且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所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与接受服务者之间,一般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不适用雇主责任。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于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谢谢阅读!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保姆也就是家庭服务员,在从事家庭服务活动中,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均可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因此,保姆个人是可以与雇主一方单独签订家庭服务合同的。

法律依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您好,法律实践中,一般认为保姆与主人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 因此,不受劳动法调整.

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而且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

所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与接受服务者之间,一般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不适用雇主责任。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于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这种情况应当由雇主或是家政公司负担医疗费用。主要看雇主是与保姆还是家政签定的服务合同。

如果是家政公司委派的,则是家政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阿姨(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主根据合同向家政公司支付服务费,家政公司向阿姨支付劳动报酬。阿姨没有资格直接起诉雇主,应该向家政公司主张劳动报酬,家政公司会起诉雇主。

月嫂国庆假工资并没有具体的标准,雇主与月嫂事先约定即可。雇主雇佣月嫂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法定节假日是不是发双薪。月嫂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就不存在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如果是经过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签约,那么,就是家政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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